微信登录
打开微信扫一扫,立即登录
首页 >>
培训动态
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岗返还规定
参保企业上年度为裁员的率不高于上年度的标准,30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%的,可申请失业保险。
大型企业仍按照不超过企业与职工上年度的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%返还,中小型企业返还比例从60%最高提至90%。
实施上述的稳岗返还规定统筹地区,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一年以上。
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。
二、拓宽技能提升补贴收益范围
1.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,按照初级(五级)大约不超过1000元、中级(四级)大约不超过1500元、高级(三级)大约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。
2.参保职工去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,按照申请技能提升补贴;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,继续放款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。
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,最多不超过三次。
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。
三、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
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,按照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。
四、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
1.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累计出现1个(含)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,对于新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领取经营中小微企业,按照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,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的代替培训。
2.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。
3.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对比,按照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的方法补助,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,培训合格证书,职业花名册等证明。
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。
符合条件的,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返还。
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,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。
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。(具体办法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制定)